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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不得以勞務作為出資。

法律主觀性:

普通合夥人的出資可以是現金、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也可以是勞務。普通合夥人在勞務方面的出資,需要全體合夥人同意。合夥人勞務出資的評估方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壹、普通合夥人的出資貨幣:合夥人的出資貨幣應為合夥人自有資金或其管理和支配的資金。實物:即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的各種貨幣以外的有形財產。1.合夥人的實物出資必須是在合夥企業經營過程中能夠完全由自己支配的自有財產或實物財產。2.不能完全控制的財產、已經抵押的實物、短期出租給他人的實物壹般不應作為實物投資。知識產權:主要包括商標權、專利(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著作權(版權)、技術秘密。土地使用權:合夥人以土地使用權出資的,必須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並依法辦理土地使用權轉讓手續。勞務:合夥人以勞務出資的,評估方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並在合夥協議中約定。產權出資的其他方式。二、普通合夥人勞務出資的原因1。勞務出資的情況: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特殊性,但作為公司,公司明確規定不能勞務出資。為了保護債權人和交易安全,不能作為出資。如果是合夥,只要合夥人同意,不排除這種行為。2.《合夥企業法》規定,經全體合夥人壹致同意,合夥人也可以用勞務出資。什麽樣的人可以出資提供勞務,出資提供勞務的合夥人的特殊技能如何量化,由於涉及各合夥人的切身利益,法律沒有規定,而是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以上是邊肖為大家整理的相關知識。相信大家通過以上的知識已經有了大概的了解。如果妳的情況比較復雜,還提供在線律師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法律客觀性:

《合夥企業法》第十六條: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合夥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的,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委托法定的評估機構評估。合夥人以勞務出資的,評估方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並在合夥協議中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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