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詐的構成要素如下:
1,對象元素。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產所有權;
2.客觀要素。客觀上表現為采用詐騙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3.主要元素。主體是壹般主體,可以由任何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構成;
4.主觀因素。主觀上是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詐騙罪的量刑標準:
1.個人詐騙數額達到三千元的,構成詐騙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2.詐騙數額達到三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處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
3.詐騙金額二十萬元以上,數額特別巨大,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處理欺詐案件的措施: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對於* * *共犯詐騙罪,犯罪數額以行為人參與* * *共犯詐騙的數額確定,結合行為人在* * *共犯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違法所得依法處罰;
5、已經開始實施詐騙,但由於行為人意誌以外的原因沒有取得財物的,是詐騙未遂。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也應依法定罪處罰。
綜上所述,騙取感情壹般不屬於刑法上的犯罪,但以建立感情為手段進壹步騙取錢財則涉嫌刑法上的詐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