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數額較大,即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構成詐騙罪。個人詐騙公私財物二千元以上,數額較大,構成詐騙罪和詐騙未遂罪。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巨大。詐騙數額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重要內容,但不是唯壹情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搶奪、搶劫、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壹十條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騙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第二百壹十壹條之壹明知是偽造的發票而持有,數量較大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