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的賠償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額外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
經營者明知是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嚴重健康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賠償,並有權要求獲得所受損失兩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如果商家拒絕賠償,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決:
1.投訴調解。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後,請求消保委進行調解,即由第三方對爭議雙方進行說服、溝通、調解,促使雙方達成爭議解決。
第二,行政申訴。消費者和經營者對其權益發生爭議後,可以請求有關行政部門解決爭議。具有高效、快速、有力的特點。消費者決定投訴時,壹般以書面形式,寫明要求、理由和相關事實依據。與經營者達成和解的,可以撤回投訴,並可以要求有關行政部門制作調解書。
第三,提交仲裁。雙方達成協議,自願將爭議提交仲裁機構調解,並作出判決或裁決。仲裁具有當事人程序簡單、終局仲裁、專家仲裁、成本低、保密、相互影響小等特點。仲裁費用原則上由敗訴方承擔,仲裁庭應根據各方的責任確定各自的仲裁費用。
第四,提起訴訟。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審理。消費者因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訴訟屬於民事訴訟的範疇。
法律依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額外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是消費者而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壹條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要求經營者賠償,並有權要求獲得兩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