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騙婚有法律效力嗎?

騙婚有法律效力嗎?

所謂騙婚,是指婚姻關系的壹方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欺騙另壹方,另壹方被騙登記結婚。這種行為不僅可能侵犯婚姻管理秩序,而且主要侵犯對方的私權(知情權),從而直接影響對方對婚姻的正確判斷和選擇。

我國婚姻法規定可以撤銷脅迫結婚,但沒有關於騙婚的規定。這不是立法上的疏漏,而是立法機關在區分了脅迫和欺詐的不同性質後做出的選擇。因為騙婚的情況比較復雜,比如隱瞞身體缺陷和疾病;隱瞞不良品質(犯罪記錄或犯罪身份等。),隱瞞真實身份或者姓名,隱瞞實際年齡,隱瞞已婚事實等真實情況,都屬於詐騙。那麽,哪些婚姻詐騙行為有效,哪些婚姻詐騙行為無效,就很難界定了。因此,現行婚姻法並未將騙婚行為視為無效婚姻或可撤銷婚姻。根據法治原則,在我國,被詐騙的婚姻除詐騙內容無效外,可以作為無效婚姻處理,其他情形不能再作為無效婚姻或可撤銷婚姻處理。因為婚姻無效有獨立的法律規則,不能依據《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認定為無效婚姻。也就是說,《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規定,無效婚姻等身份行為不適用。但如果因騙婚(如張三冒充李四)導致“當事人身份”錯誤,因雙方對婚姻無約定,可以請求婚姻不成立。如果因騙婚導致“當事人性質”錯誤,只能按照離婚處理。

對於用假身份欺騙他人並登記結婚的人來說,有以下好處:壹是可以防止和懲罰冒用他人假身份結婚的人,傷害他人,逃避法律的打擊。如果這種婚姻得不到認可,就會有人用虛假身份與他人結婚,然後隨意離開,害人害己,受害者無法得到法律的救濟和保護。更有甚者,如果不承認這種婚姻的效力,還會使壹些人利用虛假身份與他人結婚,不承擔重婚罪的責任,從而逃避法律的打擊。第二,婚姻的成立不會妨礙受騙方的法律救濟。如果壹方查明另壹方的真實身份,如果無法接受,夫妻關系可以通過離婚解決,有救濟渠道。法院可以將騙婚作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壹判決離婚。如果騙婚給對方造成損失,對方可以提出索賠或者在分割財產時照顧。第三,不承認這種婚姻的成立,不會杜絕或防止騙婚的發生,反而會滋生這種婚姻現象的增多,鼓勵更多的人騙婚。因為騙婚不是婚姻,不會承擔任何法律後果和責任。四是承認詐騙婚姻成立,不是為了保護詐騙者,而是為了保護被騙者,讓更多的詐騙者得到更有效的保護,讓詐騙者得到相應的懲罰或制裁。可以看出,從社會效果來看,認可這段婚姻的成立是比較積極的。

2003年6月5438+10月1民政部實施的《婚姻登記暫行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不受理因脅迫結婚以外的任何原因提出的撤銷或者取消婚姻的請求。”最高人民法院給民政部的批復(法研〔2002〕81號)也明確指出,此類婚姻視為有效婚姻。騙婚不作為無效婚姻或可撤銷婚姻處理,符合上述規定的精神。

  • 上一篇:賠償多少明顯比敲詐多?
  • 下一篇:汽車不年檢會受到什麽處罰?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