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索賠不會構成敲詐勒索,即使要價過高也只屬於不當索賠,不受法律支持。敲詐勒索必須通過暴力、恐嚇等手段進行,如果索要財物能夠達到立案標準,侵權人需要對公民進行相應的賠償。侵權賠償壹般以造成的實際損失為準,有爭議的賠償問題可以通過起訴解決。
敲詐勒索是指以暴力、恐嚇或者濫用法律、職權等手段,向他人勒索不合理或者非法財物的犯罪行為。依靠權力,通過暴力、恐嚇或濫用法律或官方權力向他人勒索錢財。
敲詐勒索罪的四個要件: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不僅侵犯了公私財物的所有權,而且危害了他人的人身權或其他權益。
2.客觀要件:本罪的客觀方面是行為人采用威脅、要挾、恐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敲詐勒索只有在數額較大的情況下才構成犯罪。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本罪主觀上表現為直接故意,必須具有非法勒索他人財物的目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在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三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當地經濟發展和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範圍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實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刑法第274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