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合同詐騙的構成要件合同詐騙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合同的簽訂和履行過程中,通過捏造事實、隱瞞真相、設置陷阱等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行為。或者合同壹方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故意告訴對方虛假信息,誘導對方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從而與之簽訂或者履行合同。壹般來說,合同構成欺詐,必須滿足以下四個條件:(壹)欺詐人有欺詐的故意。欺詐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陳述是虛假的,會導致對方陷入錯誤的認識,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欺詐的故意包括兩個方面:壹是陳述虛假事實的故意;二是引誘他人誤解的故意。(2)欺詐者實施了欺詐。欺詐行為是指欺詐者故意陳述錯誤的事實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使他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故意陳述錯誤事實和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是構成欺詐的兩個方面。故意陳述錯誤事實,如將假冒偽劣商品描述為質優價廉。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是指行為人有告知對方真實情況的義務,而故意拒絕告知。沈默是否構成欺詐?根據大多數國家的法律,行為人有義務說明真實情況而不說明或者保持沈默,就構成欺詐。我國法律對沈默是否構成欺詐的規定類似於上述規定。比如第二十八條(《產品質量法》)規定,銷售者銷售不具有產品應當具有的性能的產品,應當事先向消費者或者用戶作出說明,否則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這壹規定表明,在有解釋義務的情況下保持沈默構成欺詐。此外,根據誠實信用原則負有說明義務的人也不能保持沈默。(3)受騙人因詐騙陷入錯誤。所謂錯誤,是指對合同內容和其他重要情況理解上的缺陷。要構成詐騙,壹般要在被騙者的錯誤認識和詐騙者的詐騙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換句話說,如果欺詐者訂立了合同,就必須是欺詐者提供的虛假信息與合同內容密切相關,欺詐者因欺詐者提供的虛假信息而對合同內容產生了誤解。(4)欺詐人因錯誤而表示意誌。如果欺詐人的意思表示不是因為欺詐而作出的,則不構成欺詐。這說明欺詐人的意思表示與欺詐之間存在因果聯系。二、合同詐騙的情形合同詐騙的情形有哪些?有五種類型。以下是五種類型的合同欺詐。1.以虛構的單位或者他人的名義簽訂合同;2、以偽造、塗改、無效票據或其他虛假產權證明作為擔保的;3、無實際履行能力,履行小額合同或部分合同,誘騙對方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4.收受對方當事人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5.以其他手段騙取對方財物的。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四十八條* * *當事人以欺詐手段作出違背真實意思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被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四十九條第三人實施欺詐,致使壹方當事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欺詐行為的,被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