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寶雞市退休人員喪葬費標準

寶雞市退休人員喪葬費標準

喪葬補助金標準:退休人員死亡當月按照10月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其中,本人基本養老金低於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按照死亡時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和個人參保人員,按照其死亡時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發放。

壹次性撫恤金標準:退休人員死亡當月按照10個月的基礎養老金發放。退休人員和參保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個人,死亡當月按8個月發放基本養老金。

喪葬補助金和壹次性撫恤金的發放條件和發放辦法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喪葬補助金和壹次性撫恤金後,企業不再承擔喪葬補助金和壹次性撫恤金。

具體金額因地區而異。可以咨詢當地人力資源保障局。

退休人員死亡後喪葬費的規定:喪葬費按照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總額為六個月;死亡賠償金按照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壹般按照20年計算。

收取喪葬費所需的材料

1,死亡註銷證明(死者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2、企業退休人員死亡申報表(由社保提供,死亡待遇領取人應與領取人身份證壹致,且社保提供的證明必須註明領取人與其死亡的關系);

3、火葬證明(由民政局或殯儀館提供),非火葬區、非火葬區民政辦公室出具的證明;第四種是收款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因病或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傷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喪葬費按照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按六個月計算。第十五條死亡賠償金按照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標準計算20年。但是,對於年滿60歲的人,年齡每增加壹年將減少-歲;七十五歲。在五年的基礎上。

  • 上一篇:采暖費退還標準和方法
  • 下一篇:有哪些侵犯表演權的行為?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