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2.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3、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經過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經過二十年。20年後認為需要起訴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關於起訴期限的規定
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有連續或者連續的,從犯罪終了之日起計算。在追訴期限內犯罪的,前罪的追訴期限從後罪犯罪之日起計算。造成嚴重傷害的法定處罰是3至10年。如果特別殘忍造成重傷或者殘疾的,會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要看具體的損傷程度,最好有鑒定。
刑事訴訟時效過了還能起訴嗎?
不立案的,過了刑事訴訟時效就不能起訴了。如果已經立案,可以起訴。人民法院立案偵查或者受理案件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後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起訴期限內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不受起訴期限的限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偵查終結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判,或者宣告無罪:
(壹)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被大赦令免除處罰的;
(四)依照刑法應當告訴才處理的犯罪,不告訴或者撤回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