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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成功需要撤訴嗎?

在民事訴訟中,法院調解是壹項非常重要的內容。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按照平等自願的原則進行調解。雙方同意調解的,簽訂調解書。民事訴訟調解後會允許撤訴嗎?下面由小編為讀者解答相關知識。

1.民事訴訟調解後撤訴會被允許嗎?

人民法院調解後,雙方當事人均同意調解結果的,案件即行解決,當事人無需再次提起訴訟。法院將允許此案被撤回。

二、申請退學的條件是什麽?

1)申請撤訴的人必須是原告或原告特別授權的委托代理人。無訴訟行為能力的原告由其法定代理人提起訴訟,其他訴訟參與人不得回避。

2)申請退出必須是自願的。撤訴是原告處分訴訟權利的行為,必須堅持自願原則。強迫原告撤訴是法律所不允許的。強行動員原告撤訴,附條件撤訴,違背自願原則,不被允許。

3)申請回避必須符合法律規定。也就是說,撤訴不得侵害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逃避法律或者企圖逃避法律的制裁。

4)撤訴申請必須在人民法院宣判前提出,宣判後原告不能撤訴。原告申請撤訴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撤訴申請書。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符合撤訴條件的,可以裁定準許撤訴;不符合撤訴條件的,人民法院不予準許。對於原告在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後申請撤訴,人民法院準許原告撤訴後,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是另壹案件的原告,原案件的原告和被告是另壹案件的被告,另行進行訴訟。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疑問,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當事人自願和事實清楚的原則,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第九十四條人民法院調解可以由審判員壹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主持,並盡可能當場進行。

人民法院進行調解時,可以采用簡易方式通知當事人、證人出庭。

第九十五條人民法院可以邀請有關單位和個人協助調解。被邀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協助人民法院進行調解。

第九十六條調解達成協議,必須雙方自願,不得強迫。調解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

第九十七條經調解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事實和調解結果。

調解書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書經雙方簽字後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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