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司法機關是指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另外,公安機關可以認為是司法機關的壹部分,但行使行政職能時不屬於司法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偵查部門、軍事安全部門等具有刑事偵查權的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發揮著與公安機關相同的作用。
擴展數據:
司法部門的職能分工:
1,審判權
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其他國家機關不能分享。憲法第壹百二十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確立了人民法院作為審判機關依法履行國家審判職能的性質。
2.檢察權
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有權對公務人員履行職責、公安機關偵查、人民法院審判工作、司法行政機關監獄工作進行監督。憲法第129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從法律上確立了人民檢察院作為國家檢察機關代表國家行使檢察權的性質。
3.調查權
公安機關依法行使偵查權,具有司法性質。除司法性質外,公安機關是國家行政機關的組成部分;公安機關的主要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
4.特別調查權
國家安全機關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立案偵查,監獄偵查部門對發生在監獄的壹般刑事犯罪立案偵查,軍事保衛部門依法對軍事犯罪立案偵查。上述具有刑事偵查權的機關在履行刑事偵查職能的過程中,與公安機關發揮著相同的作用,可以認為是司法機關的壹部分。
但上述機關(包括公安機關)在履行行政職能或其他非偵查職能時,屬於行政機關或軍隊政治部門的壹部分,不視為司法機關。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正義
百度百科-司法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