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的相關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戶籍遷出原轄區車管所的,應當在車管所申請補辦。
2.申請所需資料:申請時應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提交機動車駕駛人身份證明和機動車駕駛證。
駕駛證被稱為機動車駕駛證,也被稱為“駕駛執照”。根據法律,機動車駕駛員需要申請執照。
駕駛機動車需要壹定的駕駛技能。沒有這個技能,隨意駕駛機動車,就可能發生交通事故,普通人無證不能上路行駛。但對於已經具備安全駕駛技能的人來說,他們駕駛車輛上路,這個允許的憑證就是“駕駛證”。這說明駕照是壹種“準駕車型證”。
法律依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三條車管所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務應當遵循嚴格、公開、公平、便民的原則。
車管所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務,應當依法受理申請人的申請,審查申請人提交的材料。符合條件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標準、程序和期限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告知理由。
車管所應當在辦公場所公示申請事項、條件、依據、程序、時限、收費標準、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和申請表示範文本。
省級、設區的市或者同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互聯網上建立主頁,發布信息,方便群眾查閱辦理機動車駕駛證相關規定,查詢駕駛證使用狀況、交通違法行為和記分情況,下載使用相關表格。第四條機動車駕駛證業務申請人應當如實向車管所提交規定的材料,如實申報規定的事項,並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第五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在機動車管理所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務的監督制度,加強對駕駛人考試、核發和使用駕駛證的監督管理。第六條車管所應當使用機動車駕駛證計算機管理系統核發和打印機動車駕駛證,非計算機管理系統核發和打印的機動車駕駛證無效。
機動車駕駛證計算機管理系統的數據庫標準和軟件全國統壹,能夠完整、準確地記錄和存儲經辦人員的申請受理、科目考試、機動車駕駛證核發等全過程信息,並能將相關信息實時傳輸至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第七條車管所應當按照規定使用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務。
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信息管理系統數據庫標準和軟件全國統壹。
使用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務的申請人,經身份驗證後可在線提交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