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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函的法律效力

壹、什麽是確認函?

確認函是主管機關對原文件(邀請函)進壹步認可的文件。通過電傳發送到海外機構,為方便檢索,還可告知申請人電傳文號。其功能可以防止偽造和假冒。這個也是國家發的。

二、確認函的法律效力是如何界定的?

法律經濟學的基本觀點是,所有的法律活動,包括所有的立法和司法活動以及整個法律體系,為人們的各種法律行為設定不同的隱含價格,實際上是在發揮配置稀缺資源的作用。因此,壹切法律活動都應以資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即社會財富的增加——為目標。

市場上交易的不是經濟學家經常想象的物質實體,而是法律制度確立的壹些訴權和人身權。

權利應該給予那些能夠最有成效地使用權利並有動機鼓勵他們這樣做的人,而要找到並維持這種權利分配,就應該得到法律的明確肯定,通過使轉讓權利的法律要求不要太重,使轉讓權利的成本相對較低。

科斯定理第壹定律是:如果交易成本為零,無論如何選擇法律規則來分配權利,都會出現有效率的結果。換句話說,當交易成本為零且個人合作行動時,任何合法權利的分配都是有效率的。

科斯定理(又稱科斯反定理)第二定律是,如果存在現實的交易成本,那麽在每壹個法律規則和每壹種權利配置下,都不可能出現有效率的結果。換句話說,當交易成本正確時,不同的權利界定和分配會帶來不同的資源配置效率。

能使交易成本最小化的法律就是最好的法律。

從廣義上講,法律資源是國家以法律形式確認、調整和支配的能夠滿足個人需要的物質條件和社會環境。狹義的法律資源是指法律主體用來實現其利益的國家權力,即權力和權利。

法律資源的配置是指在法律主體之間分配、組合和協調權利與責任、權利與義務的活動。

法律效益是法律實施所產生的有益的社會效果與法律的全部社會效果之比,法律效率是指法律效益與法律成本之比。法律成本是指為產生法律的社會效益而投入的各種法律資源的消耗。

3.確認信怎麽寫?

關於XX(申請直銷企業名稱)服務網點的確認函

商務部:

1,XX(申報直銷企業名稱)擬在我省/直轄市/自治區從事直銷業務,經營範圍涉及YY YY......[縣/市地區名稱],並已向上述縣/市上報服務網絡計劃。

2.XX(申報直銷企業名稱)申報的服務網點方案已分別獲得上述縣/市商務主管部門批準,並出具了批準書。

3.XX(申報直銷企業名稱)在我省(直轄市/自治區)擬從事直銷業務地區的服務網點方案符合《直銷管理條例》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的條件。

4.本確認書已經我省(市/自治區)商務主管領導(廳/委/局)審定。

省商務廳(蓋章)

日期年月

法律效率是壹個經濟學概念,司法活動也受到法律效率的限制。制定確認函法律效力的母子,關心的是火爐的資源。只有高效率才能取得更大的經濟效益。寫確認函的時候,要明確寫明要確認哪壹項,要表明確認函已經省級國家機關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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