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的司機和騎手都戴安全帽。非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頭盔的類型和樣式應根據當地法規進行檢查和處罰。
根據法律規定,摩托車駕駛員和騎手應按規定佩戴安全帽。按公安部規定駕駛摩托車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佩戴安全帽的,記2分,罰款50元;騎摩托車不戴安全帽罰款50元。公安交警將對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帽的電動車駕駛人和乘客進行批評教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條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交通的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第五十壹條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和乘車人應當按照規定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駕駛人和乘車人應當按照規定佩戴安全帽。
第五十二條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人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如難以移動,應連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采取在來車方向設置警示標誌等措施,擴大警示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
上海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
第二十二條駕駛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電動)輪椅車上道路行駛的,除遵守本條例第二十壹條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駕駛人已滿16周歲;
(二)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最高時速;
(3)夜間行駛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情況時,開啟照明裝置;
(四)不得多次、長時間鳴喇叭;
(五)電動自行車駕駛員和乘客佩戴安全頭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