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測繪。就是對已申請產權登記的房產逐戶進行實地調查,摸清房產現狀,丈量計算面積,核實墻體權屬,繪制山頭平面圖,補繪或修繕房屋平面圖,為全面產權審查和制圖發證提供依據。
(3)產權審查。申請登記的房屋,經過認真的實地查勘、丈量、測繪,掌握房屋全部真實信息後,即可轉入產權審查。
產權審查是壹項復雜而細致的工作過程,是以產權檔案的歷史資料和實地查勘調查的實際資料為依據,以國家現行政策、法律和有關行政法規為依據,對照申請人提交的申請表、掛圖清單、產權證和證明,認真審查申請登記的房屋產權來源是否明確,產權轉移和房屋變更是否合法。
需要註意的是,這裏的產權審查是全面的、更細致的產權審查,是登記、檢查、繪圖之後的產權審查。
(四)提款權。申請人申請的房地產,經審查確認後,可以頒發產權證,並應及時轉入制作產權證階段。這個階段的主要工作是繪制應該發放的產權證。真理的本質就是要向魯學習。
(五)有償出具證明。是產權登記發證的最後壹道程序,要求應收的登記費收繳入庫,該發放的權證發放給業主。
在發放產權證前,要全面檢查擬發放的產權證是否有錯誤,是否已繳納契稅。
個人購買商品房並申領房產證,應向登記機關提交:
1.采購合同(原件);
2.購買發票(原件);
3.竣工決算書(原件);
4.個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必須親自辦理,委托他人辦理的必須提供公正的委托書。
二、單位購買商品房,要辦理房產證:
1.采購合同(原件);
2.采購發票(復印件);
3.竣工決算書(原件);
4.單位介紹信(同時要註明單位性質和委托誰辦理);
5、《房屋質量保證書》、《房屋使用說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