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產權性質是指公司對公司資產的權利性質。那麽,企業產權的性質是什麽,是所有權還是管理權還是控制權,企業產權的內容是什麽?這個問題的答案不僅決定了公司享有的資產權利範圍和公司與股東之間的關系,而且是制約我國企業改革的首要和核心問題,因為這種確定性涉及國家與國有企業、國有資產與公司之間的資產關系,觸及國家所有權這壹敏感問題。
實際上,公司產權的具體形成過程是:股東出資形成公司資本,股東資產轉化為公司資產後,股東與公司之間形成新的權利關系。其中,股東對公司出資的所有權(產權)轉化為股東權利(股權),股權不再是所有權。可以說,股權是股東將其出資的原始所有權轉讓給公司的結果;股東投入的公司資產所有權屬於公司。公司作為具有獨立人格的法人,依法獨立享有公司法人財產權。因此,雖然從公司資產的來源和最終分配對象來看,股東或全體股東仍是公司的所有者,但在公司成立後的整個存續期間,股東的出資已被合法轉讓或喪失所有權,《物權法》的“壹物壹權”原則不承認同壹公司資產同時存在兩個所有權主體,而只承認公司是所有權主體。我國《公司法》第四條最後壹款規定“公司中的國有資產所有權屬於國家”,實際上在道理和法律上都不合理,應改為“公司中的國有股份屬於國家”。
這樣,就很容易分析公司產權的性質和內容。首先,公司財產權可以定義為:公司財產權以使用和收益為目的屬於公司;股東的出資額構成公司的資產。根據法律規定或協議約定,公司實際獨立占有、使用和處分公司資產,並依法分配公司資產的收益。公司對公司資產的各種權利,就是所謂的公司財產權。公司因股東出資而成為法人組織。公司法人具有獨立人格,享有獨立權利,承擔獨立責任。
這樣,雖然股東在最終意義上仍然擁有公司資產的所有權,比如股東參加股東會,選舉公司董事會,但公司向股東分配利潤,股東享有剩余資產分配權,即公司清算時,股東有權分配剩余資產。公司存續期間,股東出資構成公司資本,公司資產由公司法人依法獨立支配。事實上,股東所有權的大部分權力都是由公司法人統壹擁有和控制的。這種公司財產權雖然是由其他財產權和用益物權演變而來,但公司根據法律和章程的規定自主掌握的占有、使用、處分和收益的權利,構成了公司法人相對獨立、完整的財產權,公司財產權與租賃、承包形成的用益物權在形式和實質上有很大區別。如果公司的獨立人格和獨立責任得到認可,公司是自治的法人組織,那麽可以說公司的資產(財產)是獨立的資產,公司擁有法人資產的所有權。當然,這種所有權是有限的、不完全的、有時間限制的、相對的。
公司資產的所有權包括以下四層含義:壹是股東出資形成的公司全部財產歸公司所有。第二,股東的出資壹旦投入公司,即成為公司財產,由公司自主支配和使用,股東不得直接支配其出資財產。第三,公司可以自主處分財產,以其全部財產承擔債務責任。第四,公司有權從經營收入中獲利,並根據法律、公司章程和公司機關的意思決定分配其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