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內部回單是公司內部自制的憑證,用於公司內部的業務,如內部調撥物資、收取員工存款、退還多余的業務貸款等。此時,內部自制收據就是合法證據,可以作為成本入賬。單位之間發生業務往來,收款人收到款項後不需要納稅的,收款人可以開具稅務部門監制的收據。行政事業單位發生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可以使用財政部門監制的收據。如果單位和部隊之間的業務往來按規定不需要交稅,可以使用部隊出具的收據,這也是合法憑據,可以記錄在案。除上述收據外,單位或個人在收付時使用的其他自制收據,日常生活中稱為“白條”,不能作為憑證入賬。
2.企業罰款的基本特征是:(1)企業員工違反企業內部規章制度,應根據企業內部規章制度受到經濟處罰。(2)對員工的罰款不以員工是否給企業造成了直接或間接的經濟損失為依據。罰款是懲罰性的,但不能補償經濟損失。其中,較為常見的罰款形式是“以扣代罰”,指企業扣除員工的工資、獎金等。,而不是員工主動繳納罰款。這種罰款形式最容易引起勞資糾紛和勞資糾紛,也是員工反感和反感的壹種勞動管理形式。企業往往憑借自身優勢發放工資,不管員工願不願意,擅自克扣員工工資進行罰款。這種明顯不公平的罰款應該受到法律的嚴格限制和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