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企業具備法人條件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法人登記:
(壹)全民所有制企業;
(二)集體所有制企業;
(3)合資企業;
(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
(5)私營企業;
(六)依法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其他企業。"
註:即上述企業只有符合法人條件才能註冊為法人。並不代表上述企業都屬於我國企業法人的構成。
企業法人的分類
根據企業資產的所有權性質,企業法人包括:
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法人,以及它們之間設立的合資企業和其他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或公司。
企業法人具有以下特征:
(壹)符合企業法人的法定條件,經批準設立;
(二)從事營利性生產經營活動的經濟組織;
(3)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全民所有制企業法人以國家授權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集體所有制企業、法人和公司以企業所有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法人以企業所有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
企業法人應具備的條件
公司制企業是依法取得法人資格的企業,稱為法人企業。根據我國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是法人企業。
取得法人資格,企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依法成立。
依法設立是指依照現行法律設立,包括設立程序的合法性和設立後組織的合法性。中國的公司制企業必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才能取得法人資格。
(二)有獨立的財產。
法人企業所擁有的獨立財產,是其作為民事主體參與經濟活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的物質基礎。企業法人應當有與其經營範圍和規模相適應的財產總額。
(三)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法人名稱是法人的字號,是法人區別於其他法人的標誌。企業法人是壹個經濟組織,該組織必須有壹個有序的組織才能發揮其功能。企業法人的所在地是企業生產經營的場所,也是企業作為民事主體的住所。企業法人必須有場所,是生產經營活動所必需的,有利於國家對企業的監督和管理。
(4)必須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這個條件包括三層含義:壹是必須承擔民事責任;二是只能自己承擔;第三是承受能力。企業能否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以其是否擁有獨立的財產為前提。公司制企業是由多個投資者(包括自然人和其他法人)出資,按照法定程序設立的。投資者的全部出資形成公司獨立的法人財產,與投資者的其他未出資財產相分離。公司以其所有的財產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具有與自然人同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