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有關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醫療救助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落實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補充保險的政策和標準,負責全區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的管理和經辦。
實施並監督執行國家和自治區統壹的城鄉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的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落實國家醫保目錄準入談判規則。
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的藥品和醫用耗材價格政策,執行自治區和呼和浩特市有關醫療服務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的政策並監督執行。
職責分工:
與地區衛生和健康委員會相關的職責劃分。區衛生健康委、區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共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監督管理納入醫療保險範圍的醫療服務和醫療費用;依法依規查處醫療保障領域的價格違法行為。
負責醫療保障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實施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
根據部門權責清單履行相關職責。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功能轉換。新城區醫療保障局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壹體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眾醫療需求,減輕醫療費用負擔。
以上內容參考寶應縣人民政府寶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