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些公司對上班打卡非常嚴格。遲到壹分鐘就扣200元,壹天掙不了200元。理論上,既然上班是明碼標價的,公司花錢花的是員工的時間,那麽員工少的那壹分鐘就應該從工資裏扣除,員工其他工作時間的工資還是要發放到位,這是員工的合法權益。
違法行為二:加班不發工資,只發工資。
《勞動法》規定,每天工作八小時,每周不得超過四十小時,超過工作時間工作的,需支付150%的加班費。周六日法定休息日工作的屬於加班,需要支付200%的工資,但是可以用補休代替加班費,而法定節假日工作的需要支付300%的工資,不能用所謂的補休代替需要支付的工資。
恐怕國企,還有那些早就知道的公司,甚至工廠,都會遵守這個法律制度,而且大部分都已經觸犯了法律。
違法行為三:不給員工勞動合同。
壹般有兩三份勞動合同,三份由第三方派遣,企業和員工各壹份。有些不正規的公司只有壹個,然後公司留著,員工沒有。這肯定是違法的。
違規4:休息日強制訓練
員工培訓也是員工工作的壹部分,也就是說,無論是工作日還是休息日,員工的培訓都應該算作工資,甚至休息日的培訓也屬於加班的範疇,應該支付加班費。公司牽頭的活動,比如壹場籃球賽,屬於上班的員工。這個法律法規有點超出大多數人的常識。
違規五:未出具員工離職證明。
正式員工只需要提前30天向公司提交辭呈,然後就可以直接離職。但公司需要在員工提出辭職時進行離職手續,並依法向員工出具解除合同,在15天內辦理社保關系轉移手續。可以說員工辭職是單方面開始的,公司需要配合員工在剩余的30天內完成工作交接和辭職手續。
畢竟勞動者屬於弱勢壹方,勞動法中有很多條款明確保護勞動者的利益。如果公司不重視,違反了那些法律法規,那麽就會和工人發生糾紛,公司就會倒閉。
所以,不管公司怎麽樣,畢竟是存在於法治社會的。大家都想賺點錢,還是不要和法律對抗,保證員工權益,也可以做大。可能有些法律法規鮮為人知,但是作為公司,壹定要學習勞動法,不要再踩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