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勞動法》和其他國家法律法規保護的權利;
2.根據公司的規章制度,通過自己的勞動獲得報酬和獎勵的權利;
3.享受各種福利(如社會保險、各種補貼、各種假期等。)國家和企業按照國家法律和公司規定規定;
4.受雙方正式簽訂的勞動合同保護的權利;
5.參加公司培訓,通過學習和培訓提高自身業務素質和管理水平的權利。
員工的基本義務: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勞動合同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2.如實向公司提供與工作相關的個人基本信息的義務;
3.遵守職業道德,自覺維護公司利益和聲譽;
4.完成公司和上級交給的任務,自覺接受上級的管理,並定期接受公司工作考核的義務;
5.認同特佳公司文化,有強烈的事業心、責任感和事業心;
6.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
員工維權的合法途徑: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爭議直接協商;
2.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自行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3.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要求查處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4.勞動者可以在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1年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5.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勞動者也可以通過信訪向各級工會、婦聯、政府信訪部門舉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職業選擇的權利、獲得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交勞動爭議解決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法規,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