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果是公司法人資格終止,前提是依法進行清算,清算是公司法人的主動行為。企業註銷是由於企業經營不善、被其他公司收購、規定的經營期限不再延續或公司內部解散等原因。,並依法自願註銷。
2、企業撤銷
後果是終止公司法人資格,是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法規對違法企業法人的行政處罰。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規定,“企業法人被吊銷營業執照的,登記主管機關應當收繳其公章,並通知其開戶銀行辦理註銷登記,其債權債務由主管部門或者清算組織清理”。
逾期不成立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有關主管機關確認,並報送工商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擴展數據
撤銷原因:
1,虛假註冊
即以各種虛假文件(包括虛假註冊資本證明等)騙取登記的情形。).這是幾乎所有類型的營業執照吊銷所使用的理由。
無論是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公司還是其他企業,以虛假登記或者欺騙手段取得營業執照,情節嚴重的,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2.無故不開業或停業。
《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五條、《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均規定,公司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後連續六個月以上停業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除了沒有列入《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之外,《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和《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明文規定以此作為吊銷營業執照的理由。
3.不申請註銷。
即公司破產或者解散清算後未辦理註銷登記的,可以吊銷營業執照。除《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外,其他企業登記法規都允許以此作為吊銷營業執照的理由。
4.逃避年檢
企業年檢制度意在每年對企業的經營狀況進行檢查,並備案公示。這是國家管理企業,維護企業經營秩序的必要手段。大多數國家的企業法都有類似的制度。企業以虛假手段通過年檢或者幹脆不參加年檢的,可能會受到吊銷營業執照的處罰。
除《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外,其他企業登記法規均以此為吊銷營業執照的理由。實踐中掌握的標準是,企業連續兩年不參加年檢的,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5.濫用許可證
許可證發放的對象是特定的,許可證上面的內容是經過特定審查後專門記錄的,原則上不應將許可證本身作為盈利手段。
任何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的行為都將嚴重擾亂發證秩序,並可能導致吊銷營業執照。這壹點幾乎在所有的企業登記管理條例中都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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