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維護公司內部治安秩序,把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防患於未然;
3、加強重點部位的治安防範,加強防盜活動,發現可疑的人和物,將其驅逐出境;
4.監督員工遵守安全規則和其他規則;
5、加強防火活動,並深入發現火災征兆,並加以消除;
6、違反治安管理規定,查明事實,收集證據向公司或公安機關報案;
7、下班後配合領導做好值班工作,檢查公司辦公住宿情況;
8.支持和協助門衛履行職責;
9、妥善保管安全設備,不得丟失和擅自使用;
10,正確記錄值班日誌和案件記錄,提交項目報告;
11.完成安全部部長臨時交辦的其他任務。《保安管理服務條例》對保安員的基本條件規定如下:
第十六條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保安員證,從事保安服務工作。申請人經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考核合格並留存指紋等人體生物信息的,發給保安員證。
提取和留存保安員指紋等人體生物信息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擔任保安員:
(壹)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或者行政拘留三次以上的;
(二)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三)被吊銷保安員證書未滿3年的;
(四)保安員證書被吊銷兩次的。(1)保安必須盡職盡責,按照合同保護客戶的安全。
(2)保安員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必要時協助公安機關維護社會秩序。
(3)保安人員應文明執勤,禮貌待人,以理服人。
(4)保安員要廉潔無私。
(5)保安員應當遵守服務單位的規章制度,嚴格保守服務單位的商業秘密。(1)保安服務業的產生和發展
(2)保安服務基本法
(三)保安服務組織的概念、性質、任務、條件和設立程序。
(四)保安服務組織和保安員禁止的活動
(5)保安人員的基本素質和行為規範
(6)保安人員的職責和權限(1)保安服務知識
(2)安全技術知識
(3)消防安全知識
(4)現場保護知識
(5)隊列知識
(6)安全禮儀常識
(7)安全管理知識
(8)安全咨詢知識(1)法律基礎知識:我國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等法律中的相關知識。
(2)民商法常識:我國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合同法、公司法中的相關知識。
(3)行政法規: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消防法》、《交通安全法》、《信訪條例》、《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內容。
(4)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公安部等有關部委制定的有關規章和地方性法規。
(五)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與證券業務相關的其他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安全技術、設備操作技能
消防設備的操作技巧
電腦操作技能
防禦技能
撲滅第壹場火災
聚集人群的控制和疏散
流量疏導
民事和商業調查技能
其他相關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