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有責任為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a)各方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高利貸是指要求極高利息的貸款。民間借貸的利息由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也應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否則不予保護。年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金融機構貸款利率的4倍(不含浮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
借款人與借款人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的,貸款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款人與借款人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貸款人返還已支付利息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只要民間借貸的利率不超過年利率36%,就不構成高利貸。反之,年利率超過36%,則可能涉嫌高利貸,可能是違法行為。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壹十壹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關於限制借款利率的有關規定”。
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15發布的《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的相關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款人與借款人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貸款人返還已支付利息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所以民間借貸中民間高利貸的本金是受保護的,不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24%的利息也受法律保護,超過36%的利息不受法律保護。
需要註意的是,如果民間高利貸觸犯了刑法,也會受到相關的刑事處罰。
民間高利貸嚴重的話可能涉嫌高息放貸。高息放貸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從金融機構套取信貸資金,高息貸給他人,非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行為。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具有中國國籍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企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自然人等借款人。
法律依據:
《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八條
借貸雙方結清前壹筆貸款本息後,將利息計入後壹筆貸款本金,並補發債權憑證。前期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的,可以將補發的債權憑證載明的金額確認為後期貸款本金;多余的利息不能計入以後的貸款本金。約定利率超過年利率24%,當事人主張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後期貸款本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