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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進入新三板有什麽要求?

新三板投資者準入條件如下:

對於自然人投資者,申請權限開放前10個交易日,精選層、創新層、基礎層分別要求其本人名下證券賬戶、資金賬戶每日資產不得低於1萬元、1.5萬元、200萬元(不包括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

此外,自然人投資者還需要有投資經歷、工作經歷或工作經驗。具體而言,具有2年以上證券、基金、期貨投資經歷,或者2年以上金融產品設計、投資、風險管理及相關工作經歷。

或者《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第八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信托公司、財務公司。

以及證券公司子公司、期貨公司子公司、經行業協會備案或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金融機構的高級管理經驗。以上任何壹項投資經歷、工作經歷或工作經驗都可以滿足。

對於法人機構、合夥企業,精選層、創新層、基礎層分別要求法人機構實收資本或實收股本、合夥企業實繳出資額分別達到654.38+0萬元、654.38+0.5萬元、200萬元。

此外,經行業協會備案的符合《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第八條第壹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券公司資產管理產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產品、期貨公司資產管理產品、銀行理財產品、保險產品、信托產品、私募基金等理財產品,可以參與全市場股票的發行和交易。

社保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金,慈善基金等社會福利基金,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等機構投資者也可以參與全市場的股票發行和交易。

擴展數據:

對於法人機構、合夥企業,精選層、創新層、基礎層分別要求法人機構實收資本或實收股本、合夥企業實繳出資額分別達到654.38+0萬元、654.38+0.5萬元、200萬元。

此外,經行業協會備案的符合《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第八條第壹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券公司資產管理產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產品、期貨公司資產管理產品、銀行理財產品、保險產品、信托產品、私募基金等理財產品,可以參與全市場股票的發行和交易。

社保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金,慈善基金等社會福利基金,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等機構投資者也可以參與全市場的股票發行和交易。

證監會準入條件介紹-新三板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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