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被告公司
當公司發生違約、侵權或其他違法行為時,受害人有權對公司提起訴訟。在這種情況下,起訴的對象主要是公司本身,因為公司作為壹個獨立的法人實體,應該對其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法人作為* * *與被告的條件
在某些情況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能對其在公司行為中的錯誤或違法行為承擔個人責任。比如法定代表人直接參與了違法行為,或者公司的行為因過失造成他人損害,那麽受害人就可以將其列為* * *共同被告。
另外,如果公司的行為是由其法定代表人決定或授權的,而這些行為違反了法律,那麽受害人也可以以法定代表人為* * *,起訴被告。
三。起訴過程中的註意事項
在起訴過程中,原告需要充分收集證據證明公司的違法行為以及法定代表人的作用和責任。同時,原告還需要註意訴訟時效等法律問題,以保證訴訟的及時性和有效性。
如果原告決定同時起訴公司和法定代表人,則應在起訴書中明確列出兩者的身份和責任,以便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明確區分。
總而言之:
公司被起訴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以法定代表人為共同被告。如果公司的行為是法定代表人決定或授權的,或者法定代表人直接參與了違法行為,那麽原告可以將其列為* * *共同被告。在起訴過程中,原告需要充分收集證據,註意相關法律問題,以保證訴訟的順利進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56條規定:
第三人認為對雙方當事人的訴訟標的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
第三人對雙方當事人的訴訟標的雖無獨立請求權,但與案件處理結果有法定利害關系的,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參加訴訟。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具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150條規定: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61條規定: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進行民事活動的法律後果,由法人承擔。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職權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