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訴方式。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起訴方式有兩種:書面起訴和口頭起訴。只有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才可以口頭起訴,人民法院將原告的口頭陳述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起訴狀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書面依據;
2、起訴狀應包括當事人的自然情況。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和國籍。職業,工作單位,居住地。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這部分體現了雙方的身份,使原、被告具體化。該主張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是起訴書的主要內容。原告應當在起訴狀中寫明具體的訴訟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包括法律關系事實、爭議事實、提出訴訟請求的理由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案件事實是否存在,需要證據來證明。民事訴訟法規定了原告的舉證責任。因此,在撰寫起訴狀時,原告應提供證據證明其主張以及提出這種請求的理由。提供書證、物證的,應當隨起訴狀壹並提交人民法院。提供證人證言的,應當寫明證人的住址,以便人民法院調查核實。人民法院記錄原告口頭起訴狀時,必須對上述內容逐壹詢問,並記入筆錄;
3.人民法院收到當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訴狀,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登記立案。不能當場判斷是否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收到起訴材料,並出具註明收到日期的書面證明。必要時需要補充相關材料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在完成相關材料後,應當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工資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支付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