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割原則
1.堅持男女平等原則:分割同壹財產時,雙方權利平等,不得因壹方經濟收入低、無經濟收入而少給或少給壹部分財產。
2.堅持兼顧孩子和女性利益的原則:目前我國女性經濟條件與男性仍有壹定差距。在財產分割中,應當適當照顧婦女和兒童的利益,應當給予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壹方更多的財產。
3.照顧無過錯方原則: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而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但如果妳有錯,並不意味著妳會“清白地走出去”。
4.公平原則:離婚時應清算夫妻雙方的經濟利益,如夫妻雙方對家務勞動和撫養子女的貢獻,離婚後壹方生活水平的下降,離婚後換房的妥善安排等。
5.尊重當事人意願,財產約定先於法律的原則:公民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可以通過多種形式處理雙方的財產問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當事人有責任對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