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的民事起訴狀的事實和理由有筆誤怎麽辦?
1.如果法院沒有立案,可以直接聯系法院,更換錯誤的起訴狀。
2.已經立案,尚未送達被告人的,應當及時聯系主審法官和立案庭。如果案名沒有錯,可以試著把起訴狀改回來。
3.如果不能交換,可以先說明起訴狀的筆誤,在開庭時更正。對方同意繼續審理的,不影響訴訟;如果對方不同意,起訴前只能撤回。
如何處理原告訴狀中被告的錯名
首先,我國現行民事訴訟法並不禁止原告主動更換被告。
其次,訴訟中更換被告是原告的訴訟權利。當事人在訴訟中享有廣泛的訴訟權利。根據訴權理論,原告主動要求更換被告,應屬於當事人依法享有的處分權訴權。
最後,有利於當事人訴訟和人民法院審判的原則是代替當事人的法律依據,是貫穿整個民事訴訟過程並普遍適用的原則。無論從方便當事人訴訟、減輕當事人訴訟負擔的角度,還是從便於法院及時審結案件、提高審判效率的角度,在審理過程中發現被告不符合當事人要求的,應當及時告知原告,法院應當允許當事人自願申請更換被告。
民事起訴狀的格式
原告:姓名、國籍、出生日期、職務、住址和電話號碼:
被告:同上(如果是單位,請寫明單位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職務、姓名)。
請求采取行動:
事實和理由: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哲智
_ _ _ _人民法院
原告:_ _ _ _ _ _ _(蓋章)
法定代表人:_ _ _ _ _ _ _(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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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民事起訴狀的內容有誤時,應該請律師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