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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證註銷和吊銷有什麽區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汽車駕駛證註銷和吊銷的區別如下

1,什麽是註銷和撤銷?

註銷: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應當報廢的機動車必須及時辦理註銷登記。

吊銷: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是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壹種處罰。

2.取消和撤銷的後果

註銷:符合法律規定發生的,可以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吊銷:是對違法行為的處罰,情節嚴重的可能無法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3.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車管所應當註銷其機動車駕駛證。

(1)死了

(二)申請註銷

(3)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監護人申請註銷的。

(四)身體條件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

(五)患有下列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

器質性心臟病

癲癇

梅尼埃病

眩暈癥

歇斯底裏

帕金森氏病

精神病

愚蠢的

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

(六)被發現吸食、註射毒品後駕駛機動車,正在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和社區康復措施,或者長期使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的。

(七)超過壹年未換發機動車駕駛證的(被註銷未滿兩年的,可以通過考試恢復駕駛資格)。

(八)未提交身體狀況證明的。

年齡超過70周歲,且在壹個記分周期結束後壹年內未提交身體狀況證明的。

持有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3個記分周期結束後壹年內未提交身體狀況證明的。

(機動車駕駛證被註銷,且機動車駕駛證在有效期內或者超過有效期不足壹年的,機動車駕駛人提交身體條件證明後,可以恢復駕駛資格)。

(九)年滿60周歲且持有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專用機動車駕駛證的,或者年滿70周歲且持有低速載貨汽車、三輪車、輪式自行車輛專用機動車駕駛證的。

(10)機動車駕駛證被依法吊銷或者駕駛證被依法吊銷的。

4、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予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1)因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五年內不得恢復)

(三)飲酒後駕駛、操作機動車的(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四)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重新取得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5)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嚴重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終身不得重新獲得)。

(六)駕駛拼裝機動車或者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7)交通事故後肇事逃逸(永不再犯)

註銷和撤銷還是有本質區別的。註意安全駕駛。

以上信息來自:

公安部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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