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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與電動車碰撞的責任劃分

法律分析:

轎車撞上電動車,電動車沒有過錯的,由車方承擔賠償責任;電動車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汽車方的賠償責任,汽車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電動車與機動車故意碰撞造成的,汽車方不承擔賠償責任。肇事逃逸是指機動車駕駛人在交通事故發生時,擅自逃離事故現場,使交通事故造成的民事、刑事、行政責任無法確定的行為,其目的是推卸和逃避責任。逃逸的認定標準:違反交通法規,造成重大事故,壹人死亡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擅自逃離事故現場的。飲酒、吸毒後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擅自逃離事故現場的。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擅自逃離事故現場的。明知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部件失靈而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擅自逃離事故現場的。駕駛明知是無牌或者報廢的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擅自逃離事故現場的。嚴重超載駕駛,造成交通事故,擅自逃離事故現場的。逃離事故現場以逃避法律調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事故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壹)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壹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的過錯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壹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壹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壹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壹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壹、電動車上牌規定:

1.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18,以下簡稱“新國標”)並取得CCC認證的居民,憑有效材料登記核發正式號牌和行駛證。

2.“新國標”實施前已在使用且符合《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簡稱GB17761-1999)或符合“新國標”但未取得CCC認證的居民自用電動自行車,應在2022年9月30日前辦理過渡登記。

3.對符合“新國標”並通過CC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憑有效材料登記發放藍底白字的正式號牌和行駛證,並按照網上發放的用途使用。

二、電動車上牌流程:

1.攜帶車主身份證、電證、電動車購車發票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登記處安排上牌。

2.把電動車停在指定位置,請專人過來用手機拍照。然後把電動車的照片洗出來。

3.在辦公室填寫非機動車登記申請表,如下圖。在電動自行車檢驗記錄表上填寫車架號,然後將所有材料交給櫃臺工作人員。檢驗結論合格後,就可以把車騎到稱重地點了。

4.將電動自行車停到稱重處,打開車架號蓋和坐墊。會有專業的人來記錄稱重。

5.去窗口取號排隊,然後去另壹個窗口交費。然後等20-30分鐘,牌子就做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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