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稅範圍包括:土地使用權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出售、房屋贈與和房屋交換。房產稅壹年交壹次。目前房產稅只在部分試點城市推行,但在房產稅政策上有壹些具體規定。根據《暫行條例》規定,房產稅按年征收。所以房產稅是需要每年繳納的。但房產稅的納稅時間並不固定。這是因為在現行政策下,其實每個省甚至每個市的納稅時間都不壹樣。所以房產稅的繳稅時間壹直沒有定下來。
契稅的計算等於計稅依據乘以稅率。首套房面積小於等於90平方米時為1%,大於90平方米時為1.5%;二套房房屋面積小於等於90平方米為1%,大於90平方米為2%;新房或二手房,第三套房及以上為3%,無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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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第三條
契稅稅率為3%至5%。契稅的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稅率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NPC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按照前款規定的程序,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房屋的所有權轉讓確定不同的稅率。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土地、房屋所有權轉移,是指下列行為:
(壹)土地使用權轉讓;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
(三)房屋的買賣、贈與和交換。
前款第二項所稱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的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