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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捐獻後的遺體如何處理?

器官捐獻後遺體的處置方式是:如果死者也簽訂了捐獻協議,遺體由醫療機構處置,否則火化。

器官捐贈的主要程序如下:

1,接受來訪或電話咨詢;

2.紅十字會提供:《致遺體捐獻誌願者的壹封信》;遺體捐獻登記表(壹式兩份);誌願者基本信息登記表;

3.接受誌願者填寫的登記表,告知不完整或不合適的地方:公民正在填寫器官捐獻協議書;公民正在填寫器官捐贈協議;

4.填寫符合條件的誌願者:給遺體捐獻者的壹封信,登記的壹份回復;遺體捐獻登記表(壹份);榮譽證書;捐贈卡(便於攜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零六條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有權依法決定無償捐獻自己的人體細胞、組織、器官和遺體。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欺騙或者誘導其捐贈。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依照前款規定同意捐贈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也可以立遺囑。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獻的,自然人死亡後,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書面決定捐獻。第壹百零七條禁止以任何形式買賣人體細胞、人體組織、人體器官或者人體遺骸。第壹百零六條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有權依法決定無償捐獻自己的人體細胞、組織、器官和遺體。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欺騙或者誘導其捐贈。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第七條人體器官捐獻應當遵循自願、無償的原則。

公民有權捐獻或不捐獻自己的人體器官;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欺騙或者誘導他人捐獻人體器官。第八條公民捐獻人體器官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公民捐獻人體器官應當有書面捐獻意願,並有權撤銷其明示的捐獻人體器官意願。

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獻其人體器官的,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捐獻或者摘取其人體器官;公民生前不同意捐獻人體器官的,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書面同意其死後捐獻人體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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