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肯定有教唆行為。教唆罪客觀上必須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為,其方法不受法律限制。
2,肯定有故意教唆。也就是說,教唆犯有因教唆而實施特定犯罪的故意,或者至於實施,是被教唆者可以預見的。
3.教唆者必須是特定的人。
4.必須被教唆的人負責。
5.間接教唆的,應當以教唆犯論處;
6.當刑法分則規定教唆他人實施特定犯罪是獨立的犯罪時,應當直接按照刑法分則而不是刑法總則關於教唆犯的規定對教唆犯定罪。
教唆犯的要素:
1,對象條件。教唆犯的對象是沒有犯罪故意和刑事責任能力的特定人。教唆犯的教唆對象必須特定;教唆的對象必須是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必須是沒有實施被教唆的犯罪的故意的人;
2.客觀條件。教唆犯的客觀方面必須有教唆他人實施犯罪的行為,並且教唆行為在認定中;
3.主觀條件。教唆犯主觀上必須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
綜上所述,教唆犯罪是指通過說服、教唆、賄賂、引誘、鼓勵、威脅等手段,將自己的犯罪意圖灌輸給沒有犯罪意圖的人的行為。,使他按照教唆犯的犯罪故意實施犯罪,可以認定為教唆犯。教唆犯罪的特點是教唆者自己不實施犯罪,而是教唆他人實施自己的犯罪意圖。教唆犯的行為人必須知道自己在做什麽,並且教唆被教唆者。法院可以根據情節決定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教唆犯壹般指鼓勵他人犯罪的人。雖然此時教唆者本人並未實施犯罪,但涉嫌教唆。所以如果被教唆人犯罪了,此時也要追究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九條
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