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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檢察院是什麽意思?

案件從派出所移送檢察院,意味著偵查終結,犯罪事實查明,證據充分,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移送檢察機關是指將其他執法機關的案件、證據或者相關事項移送檢察機關處理的行為。該行為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和實施條件。首先,移交檢察院可以保證獨立、公正、專業辦案,維護司法公正。其次,移送檢察院可以提高辦案效率和質量,保證法律的正確適用和合理裁決。執行條件包括案件性質符合移送標準,相關證據齊全,程序合法。移送檢察院應當依法行使職權,嚴格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審查、起訴或者不起訴的決定。只有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下,移送檢察院的行為才能發揮其應有的法律效力,確保司法公正和案件的公平處理。

人民檢察院應當在壹個月內對監察機關或者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簡易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內作出決定,可能判處壹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案件變更管轄的,審查起訴期限從變更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

綜上所述,公安機關將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意味著偵查終結,犯罪事實查明,證據充分,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同時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案件移送情況。犯罪嫌疑人自願認罪的,應當記錄在案,隨案移送,並在起訴意見中載明相關情況。

法律依據

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2020年修訂)

第十四條

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時,應當依法接受人民檢察院和監察機關的監督。\n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條例,應當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有權向上級人民檢察院、監察機關或者行政執法機關舉報。

移送檢察機關是保證獨立、公正、專業辦案,提高辦案效率和質量,保證法律正確適用和合理裁決的重要舉措。將案件移送檢察院的實施條件包括案件性質符合標準、證據齊全、程序合法。只有依法行使職權,嚴格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審查起訴或者不起訴的決定,移送檢察院的行為才能發揮應有的法律效力,確保司法公正和案件的公平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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