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就業登記卡是畢業生就業的證明。就業報到證上的姓名必須與畢業生身份證上的姓名壹致,單位名稱也必須準確。就業登記卡的有效期壹般在畢業後兩年內。就業報到證可以改派,改派程序是用人單位在畢業生改派單或就業協議書上蓋章;用人單位的上級機關應當在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上蓋章;經學生處審核後,報省教育廳審批。在國內學習的非全日制學生的社會成員,在參加自考或成人時,沒有報到證。報到證是特色的產物,只有中國高校才有。留學歸國人員回國後,可向戶籍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畢業生調配部門發證機關咨詢辦理相應學歷的報到證。各省省屬和中央單位就業的畢業生,直接送到接收單位。已被市州所屬單位錄用的畢業生,送至所在市州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辦公室,並在備註欄註明接收單位名稱。在留學回國人員生源地選擇工作的,送回學生所在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
法律依據
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暫行規定
第四十壹條畢業生憑《登記證》到工作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憑《登記證》辦理接收手續和戶糧關系。凡納入國家就業計劃的畢業生,地方政府不得征收其城市增容費。
第四十五條畢業生就業後,其工資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工齡從報到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八條畢業生由學校推薦或向用人單位推薦。如果他們找到工作單位,可以派遣,但必須在登記證上註明“畢業生”字樣;在規定時間內沒有接收單位的,由學校將其檔案和戶糧關系轉移到家庭所在地(家庭和農村為非農業戶口保留),自謀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