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優先購買權的損害賠償範圍
以出租人侵犯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賠償範圍為例,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1,搬家損失,即因無法行使優先購買權而被迫搬家所產生的必要費用;
2.租金損失,即在租賃合同有效期內,承租人在出租房屋出售時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承租人在購買後和租賃合同期滿前的租賃期間,無需支付房款,減少了這部分租金的支出;
3.差價損失,也就是演出利益的損失。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主體,應當按照房屋買賣時設定的價格與房屋現行市場價格的差額向承租人進行補償。就具體司法實踐而言,應區分兩種情況。
承租人優先購買權被侵犯如何救濟
1.壹般房屋的優先購買權是因為租賃合同而存在的,房屋被占用。出租人將房屋轉讓給第三人,侵犯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承租人請求其與出租人在與第三人同等條件下建立房屋買賣合同關系,出租人為其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如果承租人購買房屋的意思表示真實,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法院可以支持其訴訟請求。在審理過程中,法院可以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要求承租人提供相應的擔保,以證明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2、優先購買權被侵犯,法院不予支持的情形:
如果承租人僅請求法院確認其對該房屋享有優先購買權,而未請求行使優先購買權,經法院解釋後仍堅持不予變更的,承租人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3.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條件
也就是說,如果有優先購買權的人對自己的優先購買權提起訴訟,他必須在訴訟中立即或者保證行使優先購買權,而不是僅僅聲稱侵犯了優先購買權而不行使。就是不能自己不買,也不能讓別人買。
綜上,就是邊肖關於侵犯優先購買權賠償多少的回答,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七百二十八條規定,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礙承租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但不影響出租人與第三人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