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紀文教授宣稱:
有媒體出現了“非法吃貓狗被拘留15”的頭條新聞,引起了網友的誤解。為了清楚地闡明我們的想法,闡明它們:
1.《反虐待動物法》草案只是專家建議稿,不是立法草案。我們只是向有關部門或機關提出立法建議。是否采納,采納多少,是立法機關的權限。
反對虐待動物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我們起草的目的就是為了鞏固和保持這壹優良傳統。整個專家提案都是以反虐待動物為主,反虐待貓狗只是壹小塊內容。
3.因為吃貓肉狗肉涉及到壹些民族和地方的傳統習俗,所以動物保護法(專家建議稿)采取了變通的方式。完全禁止人吃貓狗的理解是錯誤的。
4.我們尋求民意是因為我們想了解和反映民意。對於公眾強烈反對的事項,我們當然會作出修改。
建議如下:
(1)《反虐待動物法》相關建議(專家建議稿)
第二十三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區的民族和風俗習慣,決定禁止屠宰、食用、出售犬貓的區域。國家禁止遺棄狗、貓等寵物。國家逐步建立犬、貓等寵物的定點飼養、定點銷售和身份登記制度,防止犬、貓等寵物被虐待或者遺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制定。
第六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在禁止屠宰、食用、銷售的區域內屠宰犬貓、食用犬貓或者銷售犬貓及其肉制品的,處五千元以下罰款,並責令具結悔過;對單位、組織處以654.38+0萬元、50萬元罰款。
第七十壹條
對違反本法規定,擾亂社會秩序,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由公安部門予以行政拘留。
(二)關於提請NPC常委會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虐待動物刑法》(專家意見稿)的建議;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六個月以上壹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壹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壹)故意虐待動物,或者在禁止屠宰的區域內屠宰犬貓,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特此說明!
反虐待動物法起草小組(專家建議稿)2010 65438+27 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