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者在什麽情況下可以要求退房?
房屋買賣過程中的壹些不規範操作,以及開發商在資金、工程進度等方面的問題,導致退房事件時有發生。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目前購房者可以在八種情況下退房。
(1)延期交房
壹般開發商超過三個月不能交房,購房人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要求雙倍返還定金或者支付房款利息。
(2)開發商缺證,導致合同無效。
目前,開發商必須有完整的文件才能在蓋樓出售房屋。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屬於非法經營,與買家簽訂的合同無效。
(3)開發商未經購買人同意變更設計。
未經買受人同意,開發商改變房屋類型、朝向和面積的,買受人可以要求開發商按照合同約定返還房屋。
(4)無法獲得貸款
如果開發商提供的資料顯示不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購房人無法獲得公積金貸款,購房人可以要求退房。
(5)拿不到產權證。
由於開發商的原因,買受人無法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拿到產權證。如果約定了這個條件,買受人可以要求退房。
(6)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
房屋交付時實測面積與簽約時暫測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購房人要求退房並退還利息的,法院將判決購房人勝訴。
(7)房屋質量嚴重影響使用。
根據最新司法解釋,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因前期施工導致室內空氣質量差),購房人要求退房,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
(8)開發商抵押了房子。
如果開發商在賣房前將所售房屋抵押或者賣給買受人後,再將房屋抵押給他人,買受人發現後可以要求退款。
購房合同涉及的法律知識比較專業,消費者很難理解,購房者也很難區分哪些房屋合同在法律上是無效的。更重要的是,很多購房者在買了不滿意的房子後,想退房,卻不知道有什麽理由可以退,這就容易讓開發商利用購房者的法律缺陷來牟利。所以,如果對此有疑問,可以咨詢專業的房產律師,或者由專業的房產律師陪同看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