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合同的簽訂是為了保證雙方有合法的約定,雙方各需要壹份。空白合同是指合同權利由壹方當事人擔保,那麽該合同就沒有法律效力。無效合同是成立的合同,但缺乏有效要件的合同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不受國家法律保護。合同主體不合格,表現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合同,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認的,該合同無效,但有例外:純利益的合同和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合同,無需追認,該合同當然有效;因代理人不合格、相對人有過錯而成立的合同無效;法人與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職權訂立的合同,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超越職權的,該合同無效。合同內容違法,表明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無效;違背公眾利益的合同無效;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三人利益的合同無效;用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無效;無權處理他人財產的合同是無效的。但是,債權人事後追認的合同無效;事後取得處分權的合同無效。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意味著意思表示有瑕疵。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條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關於婚姻、收養和監護等身份關系的協議應受關於這種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管轄;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適用本部分的規定。
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