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簽訂合同時,雙方需要就相關情況達成壹致並簽字。雙方需要保留原合同。如果壹方當事人的合同滅失,壹般不會影響合同的效力。損失發生後,可以協商簽訂合同。如果協商不成,他們可以起訴,並將相關證據提交法院處理。如果雙方都承認合同的存在,並按照合同履行,那麽合同就失去了效力,沒有任何影響。如果對方不按照合同履行,需要尋找其他證據證明合同的存在和合同約定的內容。如果存在對未取得合同的壹方不利的條款和不履行合同的限制性條款,合同仍然有效。如果沒有這樣的條款,合同持有人將不再履行合同,那麽合同是無效的。如果雙方都沒有履行相應的責任,雙方可以協商解除合同。如果合同中壹方有先履行的義務,後履行的壹方有抗辯權,如果先履行的壹方不能證明其不履行存在免責事由,就構成違約。合同中有約定終止時間的,壹旦合同達到終止時間,可以自然終止,但壹般不影響違約責任的追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條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壹百四十二條第壹款的規定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以兩種以上文字訂立的合同文本,其協議具有同等效力的,各文本中使用的詞語應當具有相同的含義。如果各文本中使用的詞語和表述不壹致,應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性質、目的和誠實信用原則進行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