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假的租賃合同可以上學嗎?
妳不能。
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授予承租人對標的物的占有、控制和使用權,以換取租金或其他報酬的協議。簽訂租賃合同時,合同雙方首先要就租賃物的租賃達成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並以書面形式記錄下來,形成書面合同。必要時,他們可以委托專門人員起草,以規避法律風險。然後合同雙方在租賃合同上簽字蓋章,合同才能成立生效。特別要強調的是租賃期限、租金、租賃押金、租賃物的使用、更新改造、期限屆滿後的返還等。在合同中有明確的規定,否則很容易因租賃房屋的期限過長而產生糾紛。出租房屋必須明確租賃物的用途是合法的,否則可能會在明知承租人用於非法目的的情況下提供出租,屆時可能涉及吸毒、賣淫等刑事責任,得不償失。
二、什麽是無效合同
無效合同是指雖然合同已經成立,但由於嚴重缺乏有效要件,在法律上沒有根據當事人之間的合同賦予法律效力。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公眾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三、關於無效合同的認定
無效合同作為壹種典型的私法行為,必須在公權允許的範圍內實施,無效合同是國家公權幹預的結果。所謂無效合同,是指因缺乏法律上的生效要件而成立,自始不發生法律效力的合同。這裏的不發生法律效力是指合同當事人所追求的法律效力不發生。國家的公權不應過度幹預私法下的行為,因此合同無效的認定應完全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進行。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合同無效:
(壹)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四)損害公眾利益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