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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總代理合同需要註意什麽?

簽訂合同時,要註意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主要是代理權限和責任。

簽訂合同的註意事項如下:

1,合同文本的起草

當談判雙方就交易的主要條款達成壹致後,就進入合同簽訂階段。自然就提出了誰來起草合同文本的問題。壹般來說,誰起草文本,誰就主動。因為口頭討論的東西形成文字還有壹個過程,有時候只是壹字之差,意義卻大相徑庭。甲方的主動權在於它能根據雙方協商的內容認真考慮合同中寫的每壹條條款。

2.明確合同雙方的簽約資格。

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因此,要求簽訂合同的雙方必須具備簽訂合同的資格。否則,即使簽訂了合同,也是無效合同。簽訂合同時,要調查對方的信用信息,應要求當事人向對方提供證明其合法資格的相關法律文件。

3、合同應明確規定雙方的義務、違約責任。

很多合同只規定了雙方交易的主要條款,卻忽略了各自的責任和義務,尤其是違約責任。這樣無形中就相當於解除了雙方的責任,架空了合同或者降低了合同的約束力。另壹種情況是,有些合同條款寫得非常模糊和籠統,即使規定了雙方的責任和義務,如果合同條款不明確,也無法追究違約方的責任。

4.爭取在我處舉行合同的簽字或簽約儀式。

對於比較重要的談判,雙方達成協議後,盡量在我國舉行合同締結或簽字函。因為簽約地往往決定采用哪個國家的法律來解決合同中的爭議。根據國際法壹般原則,如果合同中沒有具體規定應采用哪個國家的法律,壹旦發生爭議,法院或仲裁庭可以根據合同訂立地國家的法律進行判決或仲裁。

擴展數據:

違約責任

(1)甲方遺失原始證據或因其他原因拒絕向法庭出示乙方要求的原始證據,導致證據不足敗訴的,應支付違約金2000元,並向乙方支付10%的代理費用;

(2)甲方未經乙方同意放棄訴訟請求、和解或撤訴,擅自放棄實體或程序權利或與案件對方當事人惡意串通的,按案件總金額的30%收取代理費。

(三)如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或堅持非法要求,或利用乙方律師從事非法活動,或無故中斷與代理律師的聯系,或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法院要求的相關費用,則視為甲方違約,應支付違約金人民幣3000元,並支付標的10%的代理費,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代理。

(4)甲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的,乙方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並支付案件標的的30%作為違約金;(5)甲方拖欠律師費的,應按每日違約金金額的0.5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六)乙方律師應當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按時出庭,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保守在執行代理事務中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如有違反,乙方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七)乙方律師未按要求負責任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代理合同,拒絕支付相關案件的代理費,並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八)如果乙方無故終止履行本合同,所收取的律師代理費和訴訟費將全部返還給甲方..

參考來源:百度百科-代理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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