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不積極執行已經生效的判決或裁定,就有可能成為傳說中的老賴。至於是不能坐飛機還是火車,可能兩者都做不到。而且,做老賴也不壹定限制高消費。
判決生效後欠款仍未支付。
這是因為債務是成為賴賬者的第壹步。凡是在法律上可以被稱為賴賬者,都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登記制度。因此,要求債務未通過自由協商解決,未得到清償,但經法定審判程序提起訴訟並作出生效判決後,義務方仍不積極履行義務。
申請強制執行後,仍不積極配合或者不足額還款的,納入失信人員登記系統。只有在這個體制內的,才能稱得上合法老賴。
當然,即使完全走完上述程序,也不壹定會被列入失信人名單,因為確實沒錢還款的人還是會被合理對待,通常是通過轉移資產等方式逃避還款,真正有錢還款的人會被法院判定為偷懶,被列入失信人名單。
做老賴不壹定限制高消費。
不能坐飛機、不能坐高鐵,其實是強制執行中的壹種信用懲戒措施,是限制被執行人的高消費,不同於被列入失信人名單。
通常情況下,欠錢的人往往會被列入失信人名單登記系統,但被列入黑名單的人並不壹定會限制高消費。
壹般來說,這是兩種執行方式。通常是* * *,同時應用,逐個應用,單獨使用,不能壹概而論。
所以,當壹個欠錢不還的人變成了賴賬者,他不壹定會變成被限制高消費的人。所以,如果沒有具體的欠錢不還的人數,他就成了賴賬者,會被限制高消費。這和法律程序有關,不能籠統解讀。
成為老賴欠多少錢不是問題,但是合法嗎?
我們前面說了,其實如果壹個人欠了壹毛錢,但是他堅持不還,債權人也執迷不悟,打官司,法院必須受理。
雖然在受理案件前會進行調解,但法院不會因為欠款的多少而不予立案,而是和解糾紛,平息訴訟。這也是為什麽我們會看到有人提起訴訟要求賠償壹元錢。
這是因為法律的存在是為了解決糾紛,而不是為了根據糾紛標的的大小選擇性立案。任何人都可以有權利行使自己的訴訟主張。只要產生的糾紛屬於民事管轄範圍,那麽他就可以要求在法院主張權利。
所以,雖然大家可能對“老賴”黑名單有所懷疑,但這真的和欠多少錢沒有關系。
所以在法律上,並沒有硬性規定多少錢壹條狗敢遮天就成了老賴,也就是說,數額並不是老賴的評價標準。
只要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或者抗拒執行的;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隱匿、轉移財產逃避執行的;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違反限制消費令的;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和解協議的。
基本上可以確定為老賴的人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