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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上死人工頭有罪嗎?句子?留堂?

如果在施工過程中,壹人的過失行為導致另壹名工人死亡,則可能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承包人作為負責人應負刑事責任。當然也不排除有可能是意外。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員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壹)在工作期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經搶救無效在48小時內死亡的。有前款第壹項情形的職工,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第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認定為工傷。

(壹)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

(2)醉酒致人傷亡的;

(3)自殘或自殺。

(壹)喪葬補助費為統籌地區6個月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工資的壹定比例支付給職工死亡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且因工不能勞動的親屬。標準為:配偶40%,其他親屬30%,喪偶老人或孤兒10%。受撫養親屬的核定養恤金總額不應高於因工死亡雇員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壹百三十五條安全生產設施或者條件不符合國家要求,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壹百三十五條之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三十四條違反生產經營安全管理有關規定,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或者明知有重大事故隱患而冒險組織作業,造成重大傷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第壹百三十四條(壹)違反生產經營安全管理有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確實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危險的,處壹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壹)關閉或者破壞與生產安全直接相關的監控、報警、防護、救生設備、設施,或者篡改、隱匿、毀棄其有關數據、資料的;(二)經責令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關設備、設施、場所或者立即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危險,拒不執行的;(三)未經依法批準或者許可,從事采礦、金屬冶煉、建築施工以及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等危險性較大的生產活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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