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如何合法脫離父女關系
親生父女關系不能通過法律手段斷絕,因為這是事實關系,而不是其他可以通過協議、公證等法律行業解除的法律關系。即使雙方寫了合同,說從今天起,我們斷絕親生父女關系,這個合同也是無效的,因為違反了社會公德。
相反,養子女和繼子女之間的關系可以通過壹定的法律程序解除。
如果有斷絕親子關系的法律程序,那就是14周歲以下的孩子被他人收養。此時法律上認為他與親生父母、親屬的關系已經解除。這時候也不是絕對斷絕,因為如果對方解除收養關系,被收養人會自行恢復,成年人按照自己的意願恢復。
父女關系壹般涉及贍養等壹些法定權利義務,除非權利人不主張,否則都會存在。只要是未成年子女,沒有生活能力的子女,高中及以下學歷的子女,都需要父親承擔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的義務。
同樣,如果老人老無所依,沒有生活來源、沒有自理能力的子女也必須承擔生活和醫療費用;只要孩子和父親要錢,就必須給。當然,這種負擔也是我們力所能及的。
第二,收養孩子違法嗎?
收養孩子是否違法,需要具體分析。隨意把自己的孩子送出去收養是違法的,可能會被認為是遺棄孩子。只有有特殊困難又無力撫養子女的父母才可以收養自己的子女,父母雙方應當共同收養。遺棄嬰兒的,由公安部門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是由於手續正當,確實無法撫養孩子,給孩子寄樣本是合法的。送養人是指依法將被收養人送養的人,即被收養人的生父母、監護人和社會福利機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條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壹款之罪,除被害人不能告訴,或者因受脅迫、恐嚇而不能告訴的以外,只有告訴的,才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