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好,妳欠的錢不還,法院會怎麽處理?答案如下:法院會采取措施查詢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以了解被執行人是否有隱匿的財產信息。如果沒有錢,就要暫緩執行。不償還債務的處理方法1,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財產保全就是查封對方的戶口、房子、車子等財產,防止對方轉移財產。這壹步不是必須的過程。應該結合每個案件的情況和對方的財產情況。如果欠的錢不多或者對方有償還能力,或者找不到當地房產,可以省略這壹步。但是,如果能保存的話,我建議保存。在我辦理的幾起案件中,財產保全往往能達到“不戰而屈人之兵”的效果。比如A公司欠B公司290多萬,我們發現B公司代B公司有土地,於是做了財產保全。開庭前,對方同意還錢,但分階段。還了兩期220萬左右後,我們考慮。這個案子雖然沒有訴訟,但是結果很令人滿意。2.起訴之後是立案、審判、判決。壹審法定審理期限為6個月,二審法定審理期限為3個月。壹般不出大事故的話,3-4個月壹審出結果。也許妳覺得時間太長了,但是沒有辦法。這是最後壹條路。至於打官司不還錢怎麽辦,怎麽開庭限於篇幅,這裏就不細說了。3.執行如果判決作出,應當在判決生效後2年內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以便法院直接查對方財產,拒絕執行。如果對方拒不執行,壹般地區,法警可以拘留對方,壹般壹年壹次,壹次15天。4.調解就是雙方各退壹步,解決問題。比如他們欠65438+萬,甲方說,少還,還9萬,馬上還。不要問我別的。不行,乙方說,行!然後這件事就解決了,雙方都解決。壹般法院會主持雙方調解。我個人建議,如果條件差不多,可以接受的話,最好達成調解,因為把精力牽扯到訴訟中不是明智之舉,拿到錢才是真的。不要為了小利益放棄大利益。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三條* * *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符合本法第壹百壹十九條的訴訟,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不服裁決,可以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