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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欠款後多久能拿回錢?

法律分析: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通過訴訟追繳錢款的期限,具體民事審判案件的期限需要根據案件本身的情況來確定。如果雙方對欠款等所有事項都沒有異議,當時的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支付令生效後,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支付令屬於快速糾紛解決機制,從申請到執行大約需要壹個月的時間。如果通過正常訴訟程序追討欠款,如果適用簡易程序,最快也要2、3個月。如果適用普通程序,僅在六個月內作出判決是合法的。如果對方上訴,可能需要更長時間強制執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實現擔保物權的裁定、確認調解協議的裁定、支付令,由作出裁定、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或者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壹十四條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沒有其他債務糾紛;支付令可以送達債務人。債務人在收到人民法院支付令後十五日內未清償債務,或者未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壹百六十壹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

第壹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需要延長的,應當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限為兩年。申請中止或者中斷執行時效的,適用法律關於訴訟時效中止或者中斷的有關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每壹履行期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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