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涉及財產關系:2000-30000元/件。
浮動範圍下限:20%
但費用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涉及財產關系的,按爭議標的物的下列費率計算:
根據投標金額和費率收費:
65438+萬元以下部分(含65438+萬元)
6%
10-50萬元(含50萬元)
5%
50-1萬元(含1萬元)
4%
1-500萬元(含500萬元)
3%
500-10萬元(含10萬元)
2%
10-5000萬元(含5000萬元)
1%
5000多萬元。
0.5%
上下波動範圍:20%
但累計費用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時間費用
收費標準:每小時200元-2000元。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應當在上述範圍內約定計時收費標準和結算方式。
上下波動範圍:20%
在增加反訴的情況下,可根據上述標準酌情減少反訴。
發回重審的案件由原律師辦理的,可按原收費標準酌情減收費用。
法律依據:《律師服務費管理辦法》
第八條政府應當充分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社會承受能力和律師行業的長遠發展,通過補償律師服務的社會平均成本,加上合理利潤和法定稅費等方式確定收費標準。
第九條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律師服務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時,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
花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度;
(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五)律師的社會聲譽和工作水平。
第十條律師服務費可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收取,如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計時收費等。計件工資壹般適用於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按中標金額的比例收費適用於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時間收費適用於所有法律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