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還錢,法官不執行,怎麽辦?
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壹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自行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壹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自行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二、欠錢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條件?
(1)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必須已經生效;
(二)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有可執行的內容;
(3)申請執行人必須是權利人或法律文書規定的權利人;
(四)債務人未按期履行義務;
(5)屬於執行法院管轄的。
3.申請強制執行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請人申請強制執行時應提供的材料有:
1,申請強制執行。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加蓋公章;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當在執行申請書上簽名或者按手印。強制執行申請書不得用圓珠筆或者復印件書寫。
2.證明申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復印件。申請人委托他人申請強制執行的,應當提供委托代理材料。申請人申請執行非法院法律文書的,還應當提供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
3.有強制執行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正本壹份,副本二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應當加蓋法官的生效法律文書印章。由兩個法院審理的,提供壹、二審法院的法律文書;仲裁機關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應附有仲裁機關出具的該法律文書已經生效的函件或雙方簽字的收據原件;行政機關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書應當附有當事人簽名的送達回證和證據材料原件。
4.被調查人財產線索清單。對被申請人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提交保全措施民事裁定書副本。
如果法官不采取強制措施,可能根本不符合法定的強制執行條件。比如債權人沒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拿著借條、聊天記錄等材料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肯定是不受理的,因為申請強制執行之前必須有已經生效的民事判決。